公司纪委提醒您:廉洁过节,让清明更“清明”
发布时间:2024-04-04     作者:   分享到:
清明节已至,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,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,切实抓好新形势下的正风肃纪工作,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及隐形变异新问题滋生,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。
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坚决做到“十个严禁”:
1.严禁使用公款、公物、公车进行私人祭扫、踏青、出游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2.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、宴请、住宿、购物、旅游;
3.严禁祭祀扫墓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铺张浪费,追求低级趣味;
4.严禁借祭祀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“酒局圈”;
5.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;
6.严禁占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活动;
7.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8.严禁酒驾醉驾,参加赌博、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;
9.严禁带班值班期间擅离职守、脱岗、空岗;
10.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。
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,做到绿色、文明、节俭、安全、有序祭扫;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加强教育管理监督,严防节日期间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。
监督受理举报方式:
举报电话:0916-2967628
举报邮箱:hzxyjw@163.com
(公司纪委)